讀經: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 「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,但得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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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經:哥林多前書九章二十三至二十七節

「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,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。豈不知在場上賽跑的都跑,但得獎賞的只有一人;你們也當這樣跑,好叫你們得著獎賞。凡較力爭勝的,諸事都有節制;他們不過是要得能壞的冠冕;我們卻是要得不能壞的冠冕。所以我奔跑,不像無定向的;我鬥拳,不像打空氣的。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;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。」

神工人基本的生活

在這一段聖經裏,第二十三節說,「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」,可見這是傳福音、事奉神的人的路;第二十七節說,「我是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,這是神的僕人對自己一個基本的要求,從二十四節到二十六節,保羅給我們看見他怎樣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。

在這裏我們要預先說明,保羅所說的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,並不是一種禁慾主義。不是像有的人受了禁慾主義的影響,認為身體乃是一種累贅,所以說脫離身體是一件好事。祟慾主義者認為身體是罪的根源,如果人嚴格的對付身體,罪的問題就能解決。我們必須指出,聖經決不相信身體是一個累贅,更不相信身體是罪的根源。聖經告訴我們,我們的身體是聖靈的殿(林前六19),我們的身體是需要蒙救贖的,有一天,我們要有一個榮耀的身體。所以我們在這裏提起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的時候,你千萬不要把那一種禁慾主義的思想帶進來。如果你把那一種思想帶進來,那是你把基督教改作另外一個宗教了。我們不是傳這個東西。我們不承認身體是一個累贅,我們也不承認身體是罪的根源。我們承認,人能用身體來犯罪,但是身體決不是罪的根源。人就是把身體對付了,還是會犯罪的。

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裏,保羅給我們看見,主的工人有一個問題要解決,就是身體的問題要解決。第二十三節說:「凡我所行的,都是為福音的緣故。」可見他的地位是傳福音的地位。那麼,他為了傳福音怎麼作呢?第二十四節到二十六節說出他在那裏怎麼作,到第二十七節,保羅把他所說的點明出來,他說他在那裏是「攻克已身」。根據新約聖經原文,「攻克」的意思是把臉打得青一塊黑一塊的「猛擊」。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的意思是克服我的身體,好像「痛打」自己的身體,使它成為我的奴僕,順服我這個傳福音的人(這並不是真的用手去打物質的身體,並不是「苦待己身」(西二23))。這樣,才不至於「我傳福音給別人,自己反被棄絕了」。這給我們看見,對於一個作神僕人的人,「攻克己身,叫身服我」乃是一個基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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